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缺考及违纪行为管理制度
为维护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严肃性及公正性,合理使用组考资源及财政经费,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缺考管理
1.考生报考后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行为即为缺考。
2.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考核的,请考生考前一天向长沙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考试指导科提供书面说明(详见附表2.1)及佐证材料。
3.对于本年度内在有准考证的情况下,无故缺考累计两次的考生(提交了请假说明的考生不列为无故缺考),取消其当年度的报考资格。
二、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场内违反考核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扰乱考场秩序的(详见附表2.2),由监考人员进行违纪登记。
2.有一般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其1年的报考资格。
3.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其2年的报考资格。
三、适用范围
1.凡参加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2.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2.1:《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请假说明》
附表2.2:《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违纪代码对照表》
长沙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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